E*NNl+
WO#|wsk0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N?490mMah
z#S!vCr
w]<8,`c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z"=qr~Ih{
-u<KGQP
劳社部发[2008]3号 M3UR+[
:-2Ze9M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Mf/oP/svN
D4IQFf2iN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-7c*FT-c
iWv0k:g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'xo$V`d
PW70Rm:9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D>
Ws.rd
RuT&{"@+0v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y*7u>wWF
z.ud['G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|k^@8^i~
=TA+Wb8!l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(=&X<qT
#z-PJa@!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b<pNKW@5
&I!(O&*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$`sH8v"
>',s`jE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9C(;Kl-Zxz
}WoJ(0rsDu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mgby
*al
%%roSGhB}T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m5ZOOXFp
qJ;Js{m%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AkP*6w,i|
*LE(}oq<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kzII8Y
)n
2 .%~=B"}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KF={5:
|
一共有 2 条评论